流动资金是是企业正常运转、乃至生存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如果让资金正常运转而不断链呢?一方面要求企业不断生产、销售出足够优秀的产品,另一方面要加大欠款纠纷的追缴和清偿力度。就目前而言,我国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信用监督机制和信用档案,法律上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和必要的空白,很多个人、公司企业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恶意欠款的问题,这样容易产生欠款纠纷,导致债权方生产、经营运行困难。恶意欠款不仅影响债权方的经转,破坏整体国民经济运行秩序的良好运行,还破坏了整个社会的风气,激化潜在的不安定因素。
企业如果长时间收缴欠款未成功,容易导致企业在经营时背负沉重的包袱,给企业的流动资金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因此,企业应根据财务规定应收款的数额计提坏帐准备金,若在三年内(从应收帐款之日起算),仍未收回则按照坏帐处理。未收回有坏帐有两种原因:一是债务人破产、无偿还能力,已无法定履行该义务的主体;二是有偿还能力而恶意拖欠的债务主体。企业有众多应收款项,由于超过三年期限而被列入了坏帐的目录,这样造成了企业资产的呆帐数额增加,使企业资产的流失,损害了企业的切身利益。集团及下属企业除两矿外,一般情况下很少有欠款的纠纷,但是在食盐放开后,发生欠款纠纷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因此必须有针对性的采取应对之策。
一、企业的错误认识和行为
一是私下解决的多,不想走法律程序。有些单位为了追回欠款,宁愿去跟债务人磨嘴皮,但就是不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方面表明我国的欠款纠纷追讨的执行力度还存在不足,企业对于法律的信任度不够,另一方面说明企业对法律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误区。
二是缺乏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中国法治建设处于一个建设阶段,尽管有些单位设立了法律处或者其他法律部门,但一般情况下对于法律的重要性还是缺乏足够的认识。
三是认为只要追回大头就行。这样一来,小股债务人就可以逃避应负的责任,不仅会造成了故意赖帐的风气,使欠款纠纷追缴力度越来越难。
四是缺乏长期作战的准备。在追缴一两次后没有成效就退缩,势必给债务人留下赖帐的错误思想。
五是缺乏对有效的书面凭证等证据的保护。进行追缴的时候,往往没有任何的书面的文件或者凭证进行证明。一旦进入诉讼阶段,就容易造成诉讼证据缺乏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六是缺乏对债务人本身的情况了解和认识。现在很多公司仅仅是空壳公司,今天成立,明天就注销,欠了帐就跑路,加上在目前的情况下,中国还没有对恶意欠帐的人等一系列不良行为的人采取具体的处罚措施,因此对于这部分人更应特别注意。
七是有量没有质。追缴的次数是很多,但是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深入,形式大于内容。
二、如何规避欠款纠纷中的风险
(一)预防
企业欠款纠纷时应首先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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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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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审查交易合作方的主体资格。企业发生欠款纠纷,有些情况是因为没有对交易合作方的资质进行严格详细的审查,缺乏对于他们必要的认识和了解。如果债务方仅仅是个空壳,一旦发生欠款纠纷,企业将处于被动的地位。
二审——审查交易合作方的偿还能力。现在有很多公司名不副实,基本上只是空架子,或者是亏损运转,根本没有偿还能力,对于这类企业应严加防范。
三审——审查交易合作方的信誉度。现代社会已经从过去单一的市场经济模式转变成为多样性的市场经济,构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的关键在于建设一个稳固的资本运作体系和高度信誉体制。因此对于交易合作方的信誉必须高度重视,对于一个没有信誉的交易合作方,应将其列为重点监视对象。
四审——审查和的内容是否齐全、合法。在进行合同审查的时候,应多点、多线、多面,对于交易合作方进行深入细致了解的审查,特别是对于违约责任等关键性条款应给予更多的重视。
五审——审查交易合作方是否有相应担保能力。一般情况下,应要求交易合作方提供相应的担保能力,这样一来可以降低企业的风险,二来可以缓解由于缺乏诚信所带来的压力。
六审——审查交易合作方财务状况。一个良好的公司其财务状况肯定是运行良好的,如果财务状况混乱,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该公司管理不善。
(二)监控
预防的主要作用是未雨绸缪。在很多时候由于特殊情况的发生,企业很难预。因此在加强预防的前提下,在实行交易合作的过程中应加强对交易合作方的监控,应建立一套有关交易合作方的详细资料库,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了解,及时补充真实的详实情况,如果发现交易合作方的经营情况不佳、转移资产等危及债务的履行的时候,企业便可以立即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或少受侵害。
(三)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很多单位在工作中都未能建立一套证据的收集、保全的流程规范。要通过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档案,与现有的关于数据库进行关联和互通,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详细分类,将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证据进行专门的分类存放,以达到收集和保全的目的。在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过程中应注意:一是要注意收集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材料,如合同或协议、发票等等原始凭证或有关证件;二是要多收集人证或书面材料。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是个相当复杂而烦琐的工作,但其重要性不可忽视,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无有利于自身的证据,则由此带来败诉的后果则由自己承担。因此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是关系到欠款纠纷是否能妥善解决的重要问题。
(四)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中有关时效的规定分为两种:一般时效和特殊时效,特殊时效一般是用于特殊的事项,一般时效规定的期限为两年。如果企业在诉讼时效内,不积极主张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将主动丧失,这对于企业极为不利。企业如果发现时效快到的问题,应进行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还债协议,争取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以达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同时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达到重新计算时效的目的:一是签发书面催款单;二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话通知。这两种方式只要能出示相应的物证和人证就能达到预期目的。
(五)保护
1、协商方式。对于欠款纠纷,绝大部分企业采取的是协商、调解方法,这样的有一定的优势,不伤和气,时间也不是太慢,对于解决问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存在两个明显的不足:一是容易形成拖拉的局面,二是使债务人容易产生故意拖欠的思想,这样一来势必错过收缴欠款的最佳时机,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2、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最终方式,也是最为有效的形式。法院的判决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后盾的,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在上诉期过后,债权人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这种方法缺点也是比较明显的,就是时间长、耗费大,效果虽然明显,但由于执行的力度参差不齐,很难达到企业的预期效果。
3、申请仲裁。企业可以通过仲裁的形式,仲裁的结果与法院判决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且时间比较法院诉讼要短,利于立即解决纠纷。但仲裁的前提是双方有应约定或同意,且社会对仲裁认识远远不够。
4、申请支付令。支付令的条件比较苛刻,尽管有时间快的特点,但是一旦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后马上转入诉讼阶段。
总的来说,能进行协商最好,但对于缺乏诚信度的单位、个人则应走诉讼之路,如果采取其他的形式,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欠款纠纷的解决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企业应从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来思考欠款纠纷,避免背上不应该承担的包袱,以确保自身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