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7月1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市经委”、“市建委”、“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一些熟悉的名字,将就此定格;“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一批新机构,即将运行。昨日,长沙市召开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并公布了改革方案。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出席。
“该让步给市场的,让步给市场”
2008年3月,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标志着我国以大部门体制为主要特征的第六次政府机构改革在全国范围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原则精神,此次长沙市政府改革总的要求是:“转变职能、优化结构、完善管理、严控编制。”
经过长期的调研和听取意见,昨日的会议上,下发了已得到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该由政府管理的,由政府管理;该让步给市场的,让步给市场。”陈润儿说,要取得预期的效果,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转变政府职位”位列此次机构改革任务的首位。
不得超限额自定行政机构
为了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此次改革将进行大规模的组织结构的优化调整。
按照方案,今后市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凡工作可以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或职能部门进行协调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确需保留的要在机构限额内设置。
该意见要求,今后不得超限额自定行政机构,不得新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不允许将行政机构改为事业单位。
机构改革后的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9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派出机构3个,直属事业单位10个。
各部门要抓紧制定“三定”规定
“此次政府机构改革,是在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压力的情况下进行的。”张剑飞要求,会后改革工作要迅速铺开。新组建的部门要立即着手开展工作,尽早挂牌运转;撤并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做好职能划转。
按照部署,会后各部门要立即组织专人,抓紧制定本部门的“三定”规定(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并在15天内提交市编办审核。各部门“三定”规定的审批和人员定岗工作,要在201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此外,此次无论是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保留的部门,都要求按新的改革要求重新制定“三定”规定,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内设机构设置,规范领导职数配备等。
2011年底前消化超编人员
红网长沙7月1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此次机构改革不进行人员编制的精简,合并新组建的部门,各单位原有人员编制相应予以整合,部门间机构或只能调整变动的,其人员编制按“人随事走”的原则办理,即在划转职能时,原确定给该项职能的编制和在编人员随职能一并划转。方案提出,力争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的任务。
改革方案•点击
内设机构推行大处室制
红网长沙7月1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部门内设机构,同样要积极推行大处室制,进一步综合设置。对内设机构的核定,改革方案进行了特别明确。要求在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部门人员编制数,精干设置内设机构,且内设机构编制数不得少于4名。保留的部门,可在不增加内设机构数量的前提下,根据转变职能的要求和自身履职的需要,对现有内设机构进行调整、优化。合并新组建的部门,内设机构也要有机整合,适当精简。
方案要求,内设机构的规格和名称也要加以规范。各部门业务处室应占处室总数的60%以上。内设机构名称应体现承担的主要职责,其称谓一般为处、室,行政级别为正科级。
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为1正3副
红网长沙7月1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除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组织批准实行党、政领导分设的,如行政正职由非党人士担任的情况,其他政府部门一律不得实行党政领导分设。
改革方案中对领导职数的核定作出规定。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为1正3副,部门管理机构领导职数一般为1正2副。部门原已设“三总师”、系统工会主席的暂予保留。市政府不配备助理、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由秘书长兼任,副主任原则上由副秘书长兼任。
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核定标准为:处(室)编制为4到7名的配1正1副,8名以上的配1正2副,编制数特别多的,可再增配1名副职。合并新组建的部门,超职数配备的干部,暂维持现状,今后逐步过渡到规定的职数以内。
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
红网长沙7月1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改革方案提出,科学配置市、县政府的财力,增强市、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按照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的财政体制改革,逐步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强化市级政府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职能,减少对县(市)具体事务的管理,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功能。